渝水区X922水芳线(水北至罗坊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渝水区X922水芳线(水北至罗坊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经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并由授权实施机构新余市渝水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授权主体: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

2、招标人:新余市渝水区交通运输局

3、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编号H17009-2

5、项目名称:渝水区X922水芳线(水北至罗坊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

6、招标采购需求

6.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标准

渝水区X922水芳线(水北至罗坊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属于渝水区“十三五”农村公路规划“二纵四横六连”主干线公路网中的一条连接线,该道路将水北镇与罗坊镇相连,是水北与罗坊互动的主要命脉之一,同时将G533樟排线和S221石镇线两条国省道的主要连接线之一。本项目的建设是渝水区“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路网建设的需要,也是发挥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骨干运输网的辐射功能的需要。

起点在水北镇邓家村附近与现有省道 S221(石镇线)相交,经邓家、圳上后利用乡道北岗大道单侧拓宽,在 K3+440 附近跨越蒙河,在勾陂村附近与原水芳线相接,途经杨港村、檀树下、琴山老屋、木港村、罗坊镇潘家、付家经北岗集镇东面后在雷山村东面上跨沪昆高速,终点与沪昆高速罗坊连接线相接。

本项目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升级改造,原有道路为 *** 公路,路基宽7-9.0米,改造后升级为 *** 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12米,设计速度为 60km/h,路线全长 21.884km。新建中桥 182.3m/3座,新建小桥 72.06m/3 座;新建圆管涵 872.5m/49 道,新建盖板涵 89.25m/5 道 。

本项目PPP规模1563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约3200万元。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金额占总投资的80%,约12439万元。项目资本金注资比例:政府方占10%;社会资本方占90%

工程交、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服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服务质量标准。

2)本项目的合作期: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3)招标范围:道路改建,运营维护,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投资组建项目公司后,政府和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协议,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过程负责,自主经营,并在PPP项目协议规定的项目合作期限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和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6.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7、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7.1申请人应以下条件:

(1)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612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款要求);

(3)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申请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资质须满足本条要求);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渝水区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49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满足上述(1~6)款相应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超过3家,并且仅允许财务投资方最多2家,施工方最多1家;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施工方、财务投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联合体牵头人未来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施工方可不在项目公司占股份,只承担施工任务,不承担投资融资任务);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明确,未来在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不能融资的情况下,由哪一方(或共同)承担项目公司差额融资及提供其他增信措施,该等责任分担一旦明确,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但此项约定不妨碍招标人要求联合体承担连带责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在同一个标段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时,按照资格预审办法规定选择一家通过资格预审。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8.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9.报名登记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 请申请人于201798日至20179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楼3楼(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装订成册(装订2套,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

注:1、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合作介绍信(格式自拟,介绍信抬头为新余市渝水区交通运输局,仅需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各方成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装订2套,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

2、招标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9.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7921930分,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楼3楼(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

10.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 本公告期限自20179 8 日至 2017915日止。

11.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网站(http://xyggzy.jiangxi.gov.cn/xyzbw/)、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媒体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修改、补充者,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网站公告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余市渝水区交通运输局

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胜利北路22

联 系 人: 廖振峰

话: ***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

编:100020

联 系 人:贺晓东、翟宇祥

话: *** ***

真: ***

址:www.huaji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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