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HN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湘发改农【2014】50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内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2069平方米,框架架构,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总投资约360万元。 2.4 工期要求: ***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按1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可以由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兼任,但需提供相应的岗位证)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2017年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未提供查询网址的或查询不到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中标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一经发现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当投标单位数量超过20家(含20家)时,先抽取9家入围,评标委员会对9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入围单位再进行下一轮抽取;当投标单位数量没有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合格单位进行下一轮抽取。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交纳方式为: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于 *** 至 *** (节假日休息)上午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持以下资料原件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农贸小区65号(江华县教育局巷口进第二个路口左转)获取招标文件。 提供资料如下: 以上资料均要求验原件,并需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交招标代理公司。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13347192@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10.特别声明 中标人非本县建筑企业的,中标后,应当依法在我县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并以该机构的名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向我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我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我县缴纳相关税费。如中标人不按规定在我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14楼1422室 联系人:邓先生、李先生 电 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