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具体答疑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现有修改,详见答疑时招标文件。
2、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17.3工程进度款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3%为质量保证金。
3、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22条违约条款,具体如下: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违反安全规定施工。
(2)承包人向发包人、设计人员、监理人、质检人员等行贿。
(3)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和投标文件不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出勤。
(4)承包人不按技术条款规定的施工方法施工。
(5)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
(6)因承包人的原因关键路线上的节点工期逾期14 天。
(7)合同实施中,借他人资质中标被发包人(监理人)发现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款补充如下:
(1)承包人发生第22.1.1(6)、(14)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下列行为,经监理人或质检部门鉴证,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发包人按下列标准向承包人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序号 | 违约项目 | 违约金金额 | |
1 | 不按开工通知要求及时进点而造成工期延误 | 1000 | 元/天 |
2 | 1.3.2 约定的计划完工期 | 500 元/天 | |
3 | 使用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 2000 | 元/次 |
4 | 违反安全规定施工 | 1000 | 元/次 |
5 | 经发包人同意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1000 | 元/人·次 |
6 | 随意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10000 元/人·次 | |
7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或质检员月驻工地时间不足22 天 | 500 元/天·人 | |
8 | 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地48 小时以上 | 1000 | 元/次 |
9 | 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出现质量问题时又未在施工现场 | 1000 | 元/次·人 |
10 | 正在施工的主体工程没有项目经理部相关成员 | 1000 | 元/次 |
11 |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 | 100 元/次·人 | |
12 | 不按规定方法施工 | 2000 | 元/次 |
13 | 拖欠民工工资 | 5 倍拖欠金额 | |
14 | 私自高报或与监理人串通高报工程量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 100000 元/次 |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大溪水电灌溉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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