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具体答疑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现有修改,详见答疑时招标文件。

2、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17.3工程进度款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3%为质量保证金。

3、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22条违约条款,具体如下: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本款补充如下: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违反安全规定施工。

2)承包人向发包人、设计人员、监理人、质检人员等行贿。

3)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和投标文件不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出勤。

4)承包人不按技术条款规定的施工方法施工。

5)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

6因承包人的原因关键路线上的节点工期逾期14 天。

7合同实施中,借他人资质中标被发包人(监理人)发现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款补充如下:

1)承包人发生第22.1.16)、(14)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下列行为,经监理人或质检部门鉴证,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发包人按下列标准向承包人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序号

违约项目

违约金金额

1

不按开工通知要求及时进点而造成工期延误

1000

/

2

1.3.2 约定的计划完工期

500 /

3

使用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2000

/

4

违反安全规定施工

1000

/

5

经发包人同意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000

/·

6

随意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0000 /·

7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或质检员月驻工地时间不足22

500 /·

8

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地48 小时以上

1000

/

9

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出现质量问题时又未在施工现场

1000

/·

10

正在施工的主体工程没有项目经理部相关成员

1000

/

11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

100 /·

12

不按规定方法施工

2000

/

13

拖欠民工工资

5 倍拖欠金额

14

私自高报或与监理人串通高报工程量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100000 /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大溪水电灌溉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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