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JZ招字〔2017〕第022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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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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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沈海高速公路增设营前服务区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JZ招字〔2017〕第022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增设营前服务区工程EPC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17〕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沈海高速公路增设营前服务区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国高 G15沈海高速桩号 AK2081 处,原营前收费站。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1680万元,本次招标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沈海高速公路增设营前服务区工程EPC总承包。 2.4.计划工期:自取得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 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不含相关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预算审核等所需的第三方审核时间)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各节点工作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 内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为沈海高速公路增设营前服务区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2.5.1勘察设计 ① 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桩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含对原有建筑的装修装饰)、给排水、工艺、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监控信息化、公路、交通工程、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室外总体及绿化景观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其中,勘察成果须经招标人审查,初步设计(含概算)须经招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后由中标人上报主管部门报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审查后由中标人委托图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卫生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卫生控制评价、消防设计文件等项目报批所需的资料。其中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必须由两家单位完成,中标后由中标人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外委有资质单位(外委合同签订前需报业主批准)完成。 2.5.2 边界条件:至工可审批确定的边界范围;承担全部勘察、设计,含专业工程的设计。中标后,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2.5.3 施工 ① 施工范围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 ② 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③ 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 ④ 办公家具、重要生产设备等的采购。 ⑤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⑥ 接受业主委托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⑦ 民情协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征迁及民事的协调工作。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备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 *** 资质(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由具备设计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等。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授权该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 3.3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出)。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由设计单位派出)。 3.5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施工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业绩要求:无。 3.7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7日 9 时45 分,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公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原件备查),到场登记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票据的复印件(以上原件备查)。 5.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 5.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5.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万元 。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jggzyjy.cn)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栋1401室,邮编: 350001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邮编:350003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5919 0308 4510 501 交易中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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