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抗战遗址-民享社东门招待所旧址修缮工程,已由湖北省文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内容:恩施抗战遗址-民享社东门招待所旧址修缮工程,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本项目施工,计划投资约682627.25元,计划工期为 *** ;二标段为本项目施工监理,计划投资约22500.00元,监理服务期为 *** ;地点为恩施市。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 (含 *** )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 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同时具有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五大员证(含安全员C证)。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近三年,落款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

3.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二标段

3.1 投标人最低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 (含 *** )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名,须持有州级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近三年,落款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

3.4根据《关于落实 <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 [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6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7时00分至 *** 0日23时59分,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eszggzy.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2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申请人,由申请人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网员注册参考:http://www.eszbcg.gov.cn/Html/XWZX/21089226.html,CA锁办理参考: http://www.eszbcg.gov.cn/Html/XWZX/2050585.html),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上午9时止,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本项目所在地州级文物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资料原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恩施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地 址: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公寓楼402室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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