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锦州市中心医院扩建门诊病房楼(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市中心医院扩建门诊病房楼(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电梯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扩建门诊病房楼(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电梯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锦州市中心医院院内)
2.3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 招标范围:竖梯 12 部、扶梯 10 部、传递梯 1 部。(其中包括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合格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招标项目需求)
3.2代理商要求提供该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
3.3电梯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以上(含B级)(电梯)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以上(含B级)(电梯);
3.4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以上(含B级)(电梯),同时需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以上(含B级)(电梯)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
3.5具有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6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级以上(含BBB)的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于开标一个工作日前递交到指定账户。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见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装订成册),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证件按时参加招标会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8-85号
联 系 人:耿莉
电 话: ***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