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南县2017年麻河口镇东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经益阳市财政局以益财农综[2017]246号文件批准,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7]40号文件核准招标。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综[2012]5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益财农综[2017]144号)的规定,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南县2017年麻河口镇东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名称: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2 工程名称:南县2017年麻河口镇东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3 建设工期:100天(日历天)。 2.4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合格标准(DB43/T 876.1-2014)。 2.5 建设地点:南县麻河口镇的东胜、向阳、官正垸等三个行政村。 2.6 招标范围:新建排灌站、衬砌渠道及配套渠系建筑物、硬化田间道路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7投资规模:总投资19887062.00元。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十五标段,其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授权委托人(即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近36个月内( 5.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求为: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施工员一名、安全员一名、质量员一名。 6.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且从报名开始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未经益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不能更换; 7.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任一标段报名,且每个投标人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标段,重复报名的该投标人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所有报名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评标办法4.1根据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采用《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请从 6.2 招标文件400元/套,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南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未按本招标公告第6.1款获取招标文件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标段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南县人民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财政局监察室和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10. 报名所需资料10.1 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的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即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已竣工类似工程证明(包括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加分获奖证书(如有)、省外企业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明文件、拟任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10.2 报名时投标人须递交的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资料不全或资料未加盖公章的报名将被拒绝。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1.1 投标文件中其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无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按下列办法处理: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的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在合同签订前(公示前查阅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档案)发现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合同签订后发现的其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永久取消参与益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标资格; 11.2 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的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1.3 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变更未按法定程序报市农开办审批的,按下列办法处理:在合同签订时(含之前)发现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合同签订后发现的其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永久取消参与益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标资格; 11.4 投标人有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候选人资格;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行为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投标人永久取消参与益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11.5 中标候选人如自动放弃和合同签订前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按序递进选择确定中标人,标段中无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作废标处理; 11.6 被废标的标段,标段总金额在招标总金额20%(含本数)以内的,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可采取与被废标企业以外的中标企业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实施,但签订合同的中标企业合同总额(含合同金额+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在20%以上的而重新组织招标。 11.7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以《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益财农综[2017]144号)的规定为准。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南县南洲镇 联系人:刘艳军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联 系 人:张光明 电 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