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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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ZMD2017-215
采购编号:驻财采购【2017】-10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驻政文【2017】168号批准。项目授权主体是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条件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1)项目名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规模:
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是安阳(豫冀界)至罗山(豫鄂界)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位于河南省南部,路线总体走向大致为南北向,北起于驻马店市境内正在建设的周南高速公路,南止于沪陕高速。主要经过驻马店市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以及信阳市息县和罗山县,在信阳市罗山县庙仙乡北接沪陕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48.73公里。
其中,本次拟招标项目为驻马店市境段,建设里程约127.87公里。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驻马店市境估算总投资约108.6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21.73亿元(其中,政府方出资0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0%;投资人出资约21.73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0%),占总投资比例20%;其余资金约 86.92亿元,占总投资比例80%,其中征地拆迁相关费用约20.64亿元根据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方案由政府承担,剩余建设资金约66.28亿元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以批复的概算为准)。
(5)项目地点:驻马店市境内(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境)。
2.2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项目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
(2)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特许经营期:建设期3年、运营期(含收费期)42年(以上级批复为准);
(4)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
(5)其他采购需求:项目公司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状况:
(1)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1500亿元以上,净资产额500亿元以上。
3.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5%。
3.4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企业与个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内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及方式: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自行查询。
3.5其他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资质 *** 。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内(近五年指
3.5.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应满足3.1款、3.2款(1)项、3.4款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3.2款(2)项、3.3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3.5款3.5.1项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③牵头人及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④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5.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投标的,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
3.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如接受,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确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投资人的数量。
5. 政府采购政策
5.1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5.2如有外方投资人的,对本国投资人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5.3外方投资人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必须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
6.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016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原件资料审核后退回需另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一套。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和《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11室
邮编:450001
联系人:翟先生、邵先生
电话: *** 、 ***
传真:电子邮箱:taiyang1309@126.com
备注: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已于2017年6月30日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格预审公告栏目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