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开发区城区主要路段绿化建设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楚雄开发区城区主要路段绿化建设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云南楚雄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楚开经复【2017】1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本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模式建设,由楚雄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楚雄梵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本融资代建项目的投资建设,故招标人为楚雄梵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绿化提升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开发区城区主要路段绿化建设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YNZZ201708-121楚雄;

2.3项目地址:威楚大道、东盛路、永兴大道、管委会办公区周边、紫溪大道、太阳历大道、团结路等建成区;

2.4建设规模:7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计划工期: *** ;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是该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或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3.3业绩要求:企业 2013年至今完成过两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绿化工程或市政工程)。

3.4省外企业要求: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按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执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

按《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报名时须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

5.1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3项目经理的职称证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5.5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按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执行;

5.6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基本账户存款不低于3000万元的银行现金存款自有资金证明及当月现金流水记录,自有资金证明必须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所在开户行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7投标人两年内累计两次投标报名后,未作任何说明放弃投标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特别申明:按《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留影为证。若因投标人资料、人员等造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帐号:24100601040006193

户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8—3155906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银行转账2.工程投标保证保险3.银行保函三种方式,投标人可选择缴纳方式。

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提交,如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办理其它缴纳方式的,将不予开具保证金收据,银行保函、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不予认可。

投标申请人凭转帐凭证原件或经招标人审核的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或经招标人审核的银行保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注:一、银行转账: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如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不予开具保证金收据。

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负责对保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保证保险:1.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2.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3.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户资金支付购买。

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五天以前,将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负责对保证保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 09 : 30时,投标人应当于当日09 : 00时至09 : 30 时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作为委托代理人到场开标,项目经理不到场开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楚雄梵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碧桂园售楼中心二楼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龙江路58号翠湖雅园2幢1403室

联系人:刘眉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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