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陵园东园一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万福陵园东园一期工程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备[2015]1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万福陵园东园一期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梽木村

2.3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470亩,分为新建墓区和老墓区提质改造,建设内容包括墓位、绿化景观及配套建筑、道路等项目。

2.4计划工期:为5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万福陵园东园一期工程(包括墓位、绿化景观及配套建筑、道路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每单位限投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老墓区,总占地面积约220亩,主要包括原有老墓区提质改造,新建骨灰塔五层、塔高30米,建筑面积530平方米,新建祠堂,建筑面积780平方米,绿化景观及道路工程。

第二标段:新建墓区,总占地总面积约250亩,主要包括新建墓区、主入口、办公楼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绿化景观,规划东门简易道路及殡葬用品市场。

2.9计划投资:总投资约20000万元,建安工程约1500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约9000万元 ,第二标段约6000万元)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无在建工程。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72-2017年7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8不接受在第一次招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20下午17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828日~2017年9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的有效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原件)

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学历证书(原件还必须可在网上查询);

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六个月(20172月~2017年7月)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原件)

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近五年内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原件(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⑩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件、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或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下载资料)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且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提供原件留复印件,⑧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两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2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7年921日上午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

12.联系方式

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高新区风顺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话:

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2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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