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屏南县电子政务内网机要保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宁德-屏南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招标编号:闽安华〔ND-2017〕招字第012-1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安华 〔ND-2017〕 招字第012-1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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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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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南县电子政务内网机要保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屏发改【2017】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屏南县城关派出所对面; 2.2. 工程建设规模:屏南县电子政务内网机要保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面积4300.22平方米,占地面积1450.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87.98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占地面积1186.18平方米,建筑面积3753.38平方米,共三层:一层为门卫、保密局业务技术用房、设备用房等;二层三层为电子政务内网、县级终端汇集点业务技术用房,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内网机房和县机要局、保密局业务技术用房等;配套用房共二层,占地面积264.3平方米,建筑面积534.6平方米,列至二期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299289.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与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 *** 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8 月 28日至2017 年9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00 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电子档、预算文件电子档等)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 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地址:屏南县东环南路酒粬厂1巷16号);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按7.1款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捌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闽安华 〔ND-2017〕 招字第012-1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 地 址:屏南县城关 电话: ***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天安集团5楼 邮编:352100 电话: ;传真:0593-2971055 联系人:小阙
监管单位:屏南县住建局 ; 电 话:;
交易中心名称: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地 址:屏南县东环南路酒粬厂1巷16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县支行 收款单位: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帐 号:3500 1687 4070 5000 1296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用途应备注招标编号,否则视同未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