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35 *** -038860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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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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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建标〔2017〕08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两溪一湾”项目双溪口段安置区勘察设计 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7〕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两溪一湾”项目双溪口段安置区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986㎡,总建筑面积为363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250㎡(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为:27650㎡,商业建筑面积为1600㎡),地下建筑面积:7100㎡,占地面积为3350㎡,总户数约192户。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31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万元; 2.5. 招标类型:工程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2.6.2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通信、防雷、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室外综合管网、园林景观、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围墙、大门、化粪池、消防水池及场地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土壤氡监测等。 2.7 勘察设计周期: (1)、勘察周期: *** 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2)、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 *** 内; (3)、初步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后20日历天; (4)、施工图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后 *** ;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 *** 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若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则应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应提供合作协议)。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提出资格审查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3.4.投标人及拟担任本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 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担过建筑面积2万㎡且单栋层数达12层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的设计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5.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8月25日08:00至2017年09月05日09:00前。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开标现场递交)。 4.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年09月25日17: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帐户:35050165630700000591。 注: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汇出,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 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②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可以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资格审查文件应于2017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以前将送至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处。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7.2.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递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及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设计收费标准:主体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乘以18元/平方米(含税)包干计取(建筑面积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与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建筑面积最终以有权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为准);市政工程及室外配套设施按该子项工程造价的2.2%包干计取(计算基数最终以有权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为准)。若有其它未列项的设计费用等均含在本次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包含中标人应完成的所有工作及税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用。 8.2勘察服务费:按110元/米·进尺包干计取(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安市霞美镇;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安市新新大厦2207室; 电 话:0595-86353790; 联系人:小周 ,邮编:362300。
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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