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福建省境内进行法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 甲 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投标人近 5 年来至少完成 0 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业绩不要求)。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 0 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不要求)。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必须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若中标人未提供或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的要求,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以网络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书面结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