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和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 *** 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