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东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恒禹南招(2017)029号
开标时间: *** 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恒禹南招(2017)029号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泰宁县东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福建省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泰发改2017】1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大龙乡集镇所在地;
2.2.工程建设规模: 泰宁县东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总投资约148.5万元,建设规模为585平方米,床位18个,建设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少辅助等功能的照料中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泰宁县东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为585平方米,床位18个,建设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少辅助等功能的照料中心,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485414.00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若投标人中标后需去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5 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泰宁办事处(泰宁县上北洲二巷11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闽发改政策﹝2016﹞5号),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于 *** 0日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 *** 元)。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1日 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 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①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②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资料(以上复印件原件核验)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0.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通 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地址:泰宁县大布村 ,邮编: 354406  ;
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泰宁县上北洲二巷11号 ,邮编: 354400 ;
联系人: 小叶 ,电话 ***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福建泰宁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20395828853)
    户  名: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31810010010000030084

交易场所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监察部门:中共大龙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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