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1.9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9月 13日 上午09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同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邮编: 124010 邮 编:125000
联 系 人:张春滨 联 系 人:王亮
电 话: *** 电 话: ***
帐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系人:刘 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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