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大市镇卫生院公租房小区外配套设施续建项目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耒发改审批(2017)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大市镇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大市镇卫生院公租房小区外配套设施续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大市镇卫生院及周边。

2.3  建设内容:1、道路工程:机动车道、停车位、路缘石、土方、游步道;2、排水工程:污水管、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排水沟;3、电力工程:10kv高压线、电杆、变压器;4、绿化工程;5:综合管线:给水管、阀门井;6、其他:垃圾桶、消防栓、围墙、假山、传达室、休息室、篮球场、污水处理池、路灯等。

2.4  工期要求:90日历日,以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大市镇卫生院公租房小区外配套设施续建项目施工,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8  概算投资:总投资约250万元,具体以耒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3.3.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3.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3.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近6个月(2017年2月-2017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3.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6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3.7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当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 “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方式确定9家(推54)入围投标人进入开标程序,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开标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3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 16 :30时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耒阳市大市镇卫生院公租房小区配套设施续建项目施工”,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或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号:84041940005138759012

人:宁女士

 联系电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本人或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两份进行报名:

(1) 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手写不受理);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盖银行营业章),须转帐到户;

(5)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2017年2月-2017年7月)的社保证明、查询帐户和密码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2月-2017年7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帐户和密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须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凭证(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还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7)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2报名时间:2017  8  14  日至2017年  8    18 日每日上9:00-11:00,下午15:00-17:00。

6.3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一楼)

6.4招标文件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方式: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因本项目建设的复杂性、特殊性,投标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前先到工程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有能力处理好周边关系,同时提交“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书(格式见附件)。

 10.2 履约保证金按10%交纳,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日内缴纳,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标。本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本项目公租房配套设施项目(以上级拨付中央专项资金到帐情况为准),剩余自筹部分具体付款分批分次拨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1.联系方式

 标 人:耒阳市大市镇卫生院

    址:耒阳市大市镇卫生院院内

  系  人:黄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系  人:梁女士

    话: ***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除专业项目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招标人的开工令如期开工,否则放弃该项目中标权力。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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