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杨浦区杨树浦路大连路至黎平路综合改造工程前期方案研究项目谈判,所属区域:上海-杨浦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杨树浦路(大连路至黎平路)综合改造工程前期方案研究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在本市具有固定营业场所;4)投标人需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5)人员齐整、设备充足、经验丰富,能提供良好的服务;6)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应谈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7)项目团队成员需包含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册城市规划师等人员;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谈。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杨树浦路(大连路至黎平路)综合改造工程前期方案研究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170801-012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1-7Z058Y3244A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杨树浦路(大连路至黎平路)综合改造工程前期方案研究项目,按规范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5、交付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6、交付日期:按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1850000.00(国库资金:18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税务登记证 : 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三证合一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三证合一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 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 09:30:00至 ***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1、现场报名及获取书面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成功后须于 *** 至 *** ,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00前往马当路430号5楼进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需提交的资料: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以上证照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2、招标文件成本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3、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齐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 *** 09:0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马当路430号5楼

2、谈判地点:上海市马当路430号5楼。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谈判资格。(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注意:开标时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路129号12楼地址:马当路430号5楼
 邮编:200090邮编:200025
 联系人:王晶联系人:严涛
 电话:65207699电话:63200877
 传真:65207699传真:632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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