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2017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2017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华水[2017]84号文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县高墘溪小流域

2.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为192.79万元;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人民币1521853.0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250hm2,其中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000m(生态护岸324.2m,河道清障1000m),封禁250hm2.。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答疑纪要;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企业法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临时建造师资格按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建办市[2013]7号规定执行)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本单位员工。

3.4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和安全员等)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期限内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其他要求: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办建[2017]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7]3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9日至2017813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请至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33001)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0.00%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柒仟元整(小写:¥ 27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一: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829 16:00 时前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请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华安县2017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二: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830日北京时间8 30 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本工程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需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hahhzy.com)、④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33001

联系人:小郭电话(传真):

邮箱:gdhmzz@163.com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监督单位: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安县水利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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