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龙山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
招标编号:SZJXFJ招2017108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龙山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顺发改审批【2017】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龙山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景观土建工程:铺装2530.559平方米,1.2米园路2002.68米,1.8米园路1189.632米,木铺装1094.823平方米,混凝土道路8060.141平方米,栏杆1122米,挡墙187.54米等。2、景观照明工程:高2.5米灯203根,草坪灯25套。电缆敷设11292米。3、绿化给水工程:绿化浇灌470m。4、绿化工程:草皮587平方米。用苗量为:乔木59株,灌木12株。 5、土建工程:管理房1座。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以审核后控制价为准,详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ztb.com)上本项目答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因上级抽检不合格或不满足规定而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指各级补助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此经济损失不会因为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而免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1.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上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且未被我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0.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1.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1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

4.2.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84 0900分至2017 8 271700,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银行在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NPTF格式)(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解密及导入评标系统的,将启用该投标人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请投标人在递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前认真检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的完整性。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为准,评委会评审时以该投标人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里面的内容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10 %(含 10 %)~ 12 %(不含12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8月 27 日 下午17 :00之前(以银行到户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 

3.7.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龙山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828 9 00 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28日上午9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 *** 0、400-850-3300 *** 。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到位开标的项目经理)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尚未办理顺昌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邮编:  353200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_ *** 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城南中路水岸帝景4座301室 ,邮编:353200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 ***     ,        

投标保证金账号:

帐户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帐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电话 ***

 

 

监督部门:

顺昌县建设局地点:顺昌城南中路16号  电话 ***

顺昌县发改局  地点:顺昌城中路1号    电话 ***

 

 

 

 

 

 

 

 

 

注: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电子标书制作请登陆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软件安装包及相应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

②如果未办理CA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办理方式请查看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的“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激活事项的通知”,如果已办理证书,请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可用。

③开标日当天,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要到前台(解密机)输入各自数字证书的密码,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记住数字证书密码。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在进行最终解密及导入投标文件。

④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还应提供一份“.nNPT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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