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项目勘察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7102,招标文件售价:1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7102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7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项目(勘察)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备〔2017〕A03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项目(勘察)。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项目,拟建住宅(安置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商业,建筑用地面积35770.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3002.78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满足上述工程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于2017年 9月开工,建设周期约30个月;

2.6.  勘察周期: 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 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勘察周期要求为: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 内提供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电子成果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 *** 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企业法人及其拟派出主要勘察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 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 28日至20178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200分至5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可以补足后参加本次投标);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824945分止,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2.1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 ,暂定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公示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或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11层 

邮编:350011   

电话 *** 3 *** 6   

联系人: 徐铭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8室,邮编:350002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辉、张孔龙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    号:  1160 3010 0100 1392 5801 0001 

特别说明:注明用途为“榕市建安招2017102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行政监督部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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