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心沙公园(中区)日常养护
  批复文号 穗财债【2017】58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财政局
  招标人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根据穗财债【201758号文批准,海心沙公园(中区)日常养护已具备招标的条件,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海心沙公园(中区)日常养护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海心沙公园(中区)日常养护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四、资金来源:城市维护专项资金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需对广州市珠江新城海心沙公园(中区)区域的广场、水池、道路、人行桥及园内设施等提供环卫保洁、绿化管养、土建维护、设备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安全维护及公共秩序管理、综合管理等服务。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需对广州市珠江新城海心沙公园(中区)区域(约22万平方米)的广场、水池、道路、人行桥及园内设施等提供环卫保洁、绿化管养、土建维护、设备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安全维护及公共秩序管理、综合管理等服务。

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4个月,起始时间以进场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以退场通知书为准。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96万元(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费用以广州市财政局审定为准。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7720日至20177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少于20日。

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且必须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IC卡,无IC卡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3)招标文件费: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两个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 *** 资质;

②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相关机构颁发的环卫经营性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不低于广州环卫协会的A级资质,并在所在地相应主管部门注册。

3、投标人自201411日至今承接过物业管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7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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