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顺德华侨城天鹅湖花园四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  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估价为:19400元,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计划工期为 9个月,其中设计阶段工期为1个月,施工阶段工期为8个月。

天鹅湖工程是大型综合旅游项目-顺德华侨城的住宅配套工程,是由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打造的佛山地区旅游及人居圣地,位于顺德区碧桂路与南国东路十字路西南角,顺德华侨城天鹅湖花园四期项目(第一标段)占地面积约31867.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000.00平方米,地上约41000平方米,地下约2800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约80米。项目定位为高端住宅区。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人防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外墙装饰、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弱电工程、节能工程、燃气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配套工程、小区道路等,工程建安费约19000万元。目前,工程的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本次招标范围为顺德华侨城天鹅湖花园四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包括设计、施工实施、缺陷修复及其他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资质

2)施工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施工资质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或联合体均应具备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标人应具有效的设计类、施工类《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均具有所承担相应专业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人)自20124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或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或商业项目工程施工(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7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同一家法人企业不得同时出现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联合体中,也不能独立参与投标的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3.1.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①被责令停业;②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两个,同时应以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联合体主办人。

 

4. 资格审查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9名时,采用择优的方式,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列,选取排名前9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大于或等于3名、小于或等于9名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4、若通过资格预审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10日至2017316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交易大厅内

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投标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报名)。;

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是招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请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下载。

6.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32015001730,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大堂(5455)号窗口(EF电梯旁)

6.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要求: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1)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和要求递交。

2)未按本公告时间、地点办理投标报名或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申请人所报资料应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或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按招标文件要求。

 

8. 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珠江商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本项目招标过程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人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2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市政行业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注册在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人)的建筑工程专业 *** 建造师;

2)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在相关系统中未被锁定。

4)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 联系方式

人: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熊工

    话:

    真:

    址:顺德区大良碧桂路与南国东路十字西南角华侨城项目部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先生

    话:

    真: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话: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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