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顺河街道2018年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项目0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083002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宿豫区顺河街道2018年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项目已经宿农开发【20183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顺河街道2018年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项目0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豫区顺河镇

2.2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约900万元,治理面积0.6万亩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标段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A、本工程无预付款,待工程进度达40%报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区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B、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乙方的罚款;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4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顺河街道2018年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项目01标段, 详见发包价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

宿豫区顺河街道2018年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项目02标段, 详见发包价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

宿豫区顺河街道2018年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项目03标段, 详见发包价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

宿豫区顺河街道2018年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项目04标段, 详见发包价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4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只能在1 个标段上中标。

2.7本次招标发包价情况:

01标段:控制价:1988363.50元,发包价:1778632.22

02标段:控制价:1462561.01元,发包价:1309327.59

03标段:控制价:1727821.66元,发包价:1584382.16

04标段:控制价:3850561.42元,发包价:3424612.58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价,投标人一旦响应投标即认可招标人的发包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5.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5.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5.3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无法查询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以提供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根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94日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需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21 08:3020180928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929 15:0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南50

联系人:张强

联系人:高蕊

电话: ***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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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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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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