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投标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3.1谈判单位资质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合同守信誉。
3.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证(专指拟在本工程任职)、 *** 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以及谈判保证金回执单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3根据腾财发【2017】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供应商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3.4近三年内( *** 至今已完工)公司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5谈判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至2017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3.6信誉要求:
①谈判单位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或情况说明。
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