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湛江上坡路银帆路至棋川大道段新建工程--线路供电迁改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湛江,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编号:440800-201809-899-004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的委托,拟对 上坡路(银帆路至棋川大道段)新建工程--线路供电迁改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809-899-004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上坡路(银帆路至棋川大道段)新建工程--线路供电迁改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985,498.76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上坡路(银帆路至椹川大道段)新建工程--线路供电迁改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1、工程地点:湛江市霞山区上坡路。

2、预算总价:1985498.76元。

3、供电线路迁改内容:110kV新村变电站10kV椹开甲线 10kV上湛线化建支线#1-#9杆 、10kV上湛线湛江市霞山区教育财务管理所支线、10kV上湛线佛学中心专变配电房支线 10kV上湛线机械设备专变、 10kV上湛线海头教师村住宅台变。

4、迁改范围:110kV新村变电站10kV椹开甲线 10kV上湛线化建支线。

5、迁改设施清单:110kV新村变电站10kV椹开甲线 10kV上湛线化建支线#1-#9段架空线及电杆。工程量:(1)拆除原旧台变2套、拆除残旧高压电杆4基、低压旧电杆11基、低压残旧BLV-95及以下导线长400米;(2)新建机械顶2管,路径长345米。新建机械顶3管,路径长60米;新建预埋1层2列行车排管,路径长95米。新建预埋1层3列行车排管,路径长16米;新建预埋2层3列行车排管,路径长16米;敷设YJV22-8.7/15kV-3×70mm2电缆,单线长30米。敷设YJV22-8.7/15kV-3×300mm2电缆,单线长662米;新建四间隔户外开关箱2台;新立高压电杆6基;新立(12+12)双杆柱上配变台架3座;新装(SH15-100kVA)变压器 1 台。

三、技术要求

1、电力设施拆迁应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2、迁改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3、迁改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进行过资信备案。

4、迁改工程验收执行南方电网公司验评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投运。

5、迁改工程保修期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如条例没规定的,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

6、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应规范,禁止在运行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影响安全的填土、挖土、水泥灌浆机灌浆等施工。如需在运行线路保护区内施工的,需在施工前制定线路保护区内现场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并严格按审定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线路保护区范围: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500kV 线行保护区:20 米;220kV线行保护区:15 米;110kV 线行保护区:10 米;35kV 线行保护区:10 米,10kV 线行保护区:5 米。

7、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确保工程实施不影响电网或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由于工程实施造成施工范围外电力设施损坏的,施工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

8、迁改后形成的新线路线行下及线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存在建房、堆放材料等危及人身和电网安全的行为。

四、工期要求

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为 *** ,开工日期由建设方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欢迎施工方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

3、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六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麻章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验收要求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通知:分项工程、工程隐蔽和各工序的验收,成交供应商在按施工规范自检符合合同要求后,提前12个小时通知采购人、设计、质量监督、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需重新修改直至验收符合要求为止,工期不予顺延。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工序等如成交供应商未办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供应商壹万元,并且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剥露等以接受检查验收,由此发生的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南方电网公司设备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其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六、工程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自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采购人确认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实际时间为准)。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采购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

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供应商违约,不派人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4)工程交(竣)工双方办理完结算定案后,扣留定案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 *** 内(以采购人开出支票、银行受理之日为准),采购人应将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给成交供应商。如因施工期间发生民事纠纷涉及采购人采购人可暂扣工程质量保修金至纠纷解决之日后的 *** 内一次性返还。

七、工程结算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结合企业实际以及包括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风险在内的风险系数都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除另有规定外,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

2、本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3、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 内,按合同价款的10%预付启动资金。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款的 50% 扣回,直到在第二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完为止。工程完工时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定时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再一次付清。

八、补充条款

1、派驻现场人员的管理

1)拟派本工程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资料员)必须到施工现场向采购人现场代表签到。

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 *** ,每少签到一天罚款1000元/人。项目负责人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委托专人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

②各专业工程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资料员每月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 *** ,每少签到一天罚款500元/人。

2)现场人员的更换

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投标书中确认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将承担每人次10万元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或采购人要求更换的可免责);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甚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②经采购人确认定案的施工组织方案中承诺的专业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变更。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所承诺的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将承担每人次3万元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或采购人要求更换的可免责);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成交供应商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在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所承诺的人员。成交供应商更换人员所须承担的违约金在变更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用工和劳务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聘(雇)用雇员,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明确劳动报酬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成交供应商不得从为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服务的人员中招雇任何人员。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支付上述雇员的工资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劳务费,不得拖欠或克扣。对采购人支付的工程款,成交供应商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劳务费而停工闹事等时间。若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支付人员工资和劳务费可能或已经导致停工、闹事、投诉、曝光等不利影响的,采购人有权代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人员工资和劳务费用,并以代付款金额的20%作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金扣除,该违约金、代付的工资和劳务费用将从成交供应商工程款或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原工资和劳动报酬的行为视为已获成交供应商的授权。

3)成交供应商应在签署所有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报壹份劳务分包合同原件给采购人备案。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24小时内把以下人员调离出本工程,否则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令发出后 *** 内,用采购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人员:

采购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②不积极配合采购人、监理单位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式三份完整的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资料和备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结算,直至提交合格的资料为止。

4、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采购人申请结算余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

5、如需赶工,则赶工费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法{2012}112号)文执行;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拖欠民工的工资,若发现有拖欠情况,甲方将扣除所拖欠数额的资金,由甲方代付给民工,且成交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在湛江市范围参加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七、报价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1985498.76元 。

2)磋商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在磋商报价时必须按采购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磋商报价为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6)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其磋商视为无效.

7)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

8)报价应结合磋商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

5、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 *** 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 *** 注册建造师报名)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 至 ***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09 30 09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09 30 09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 *** 至 ***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生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4043
(三)采购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联系人:柯枫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4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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