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工程
采购公告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工程
项目编号:SQJWSCQ(2018)007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一)工程地点: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工程规模:预算及最高限价658729.37元;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期: *** ;
(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六)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7年9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
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2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同此要求)。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2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
(四)报名联系人:李许静,联系电话 *** 2。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 年10月10日8时30分;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9时00分;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李许静,联系电话 *** 2。
六、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联系人:李许静;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3楼;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