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YGKL20180290X】    石景山区永引渠(金中阳光地块)森林公园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项目 石景山区永引渠(金中阳光地块)森林公园工程(施工) 已由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以 关于安排石景山区永引渠(金中阳光地块)森林公园工程施工、监理等费用的函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石景山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原金中阳光物资分拣中心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70957.76㎡
2.3 计划投资总额 3402.846317 (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70 日历天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全部内容。
2.6 划分标段的说明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3.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中入库人员;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
3.4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 2300 万元及以上(竣工结算价)的 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中公布的业绩信息为准。)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 / 。

4.投标人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将对投标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 9:00:00 至 *** 17:00:00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报名。
5.2 获取时间和地点: *** 9:00:00 至 *** 17:00:00 ,在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按成本价售出,售后不退。
5.4 用户自助报名确认单,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单及对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 *** 10:00:00 。
6.2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中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5号
联 系 人: 闫洪杰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4号楼7层
联 系 人: 王奎儒、王菲菲
电 话: *** /0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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