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生态城内流域河涌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日期: *** /* Generator: eWebEditor */ p.MsoNormal {margin:0pt;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5000pt;} span.15 {font-family:Calibri;} p.MsoBodyTextFirstIndent {margin-bottom:6.0000pt;text-indent:21.0000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000pt;} p.17 {margin:0pt;margin-bottom:.0001pt;text-indent:31.4500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line-height:150%;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rgb(0,0,0);font-size:16.0000pt;} p.MsoFooter {margin:0pt;margin-bottom:.0001pt;layout-grid-mode:char;text-align:left;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000pt;} p.MsoBodyText {margin-bottom:6.0000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000pt;} span.msoIns {text-decoration:underline;text-underline:single;color:blue;} span.msoDel {text-decoration:line-through;color:red;} div.Section0 {page:Section0;}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海珠生态城内流域河涌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7〕46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现对海珠生态城内流域河涌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海珠生态城内流域河涌治理工程(一期)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李工联系电话 *** -8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南部环岛路主干管工程(含交通疏解工程)(Ⅰ标段)(Ⅱ标段)及南部环岛路主干管工程污水泵站工程(含交通疏解工程)。本项目新建污水管道D500~D3000,长度12565米;新建污水泵站1座,规模60万立方米/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海珠生态城内流域河涌治理工程(一期)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282082274.76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 至 ***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 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资质条件方可承接的单项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以上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页,不提供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11、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不在《以往工程中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内(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其中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其中只有综合得分最高(或综合得分最高分相同时,企业综合诚信排名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方有资格参与正式投标人的选取。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除诚信档案外)的,均为企业记录的该部分所对应的上传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十六、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特别提示: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2.关于履约评价监督管理 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及广州市净水公司将会对中标单位作出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直接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channelId=525&infoId=565543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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