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背街小巷提质改造长虹片区工程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祁发改基字[2018]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阳县背街小巷提质改造长虹片区工程

2.2  建设地点:祁阳县城区;

2.3  规    模:改造道路17条,工程总投资为44225812.16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路灯、人行道及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 (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7  招标范围:改造道路17条,项目建设内容道路改造工程、人行道改造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管材由招标人提供)、绿化改造工程、路灯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以设计施工图为基础,甲方有权变更设计施工图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具体以甲方文字变更通知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西北区和西区二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西北区改造道路13条(复安路金额为:1199992.71元;华峰路金额为:726122.07元;金民路金额为:482644.95元;静安路金额为:979793.49元;粮建路金额为:588009.84元;宁安路金额为:3968584.02元;人民西路金额为:2009164.89元;泰安路金额为:1256368.22元;文明路金额为:435423.41元;下马渡路金额为:458192.17元;校园路金额为:4765603.68元;新达路金额为:4312838.46元;永安路金额为:1789408.70元)总金额为22972146.61元;第二标段西区改造道路4条(复兴路金额为1394454.57元;平安西路金额为:3934541.19元;万寿路金额为:10607672.68元;长虹路金额为:5316997.11元)总金额为:21253665.55元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的二个标段其中一个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有类似施工经验;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并提供2018年4月至9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同名同姓重复参保的,一律做废标处理),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Q邮箱:27812696),过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第一标段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第二标段为人民币肆拾 ***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10  15  09   30  分开标   室(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7.1、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并对本项目招标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湘建监督函〔2018〕6号永住建发[2015]9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祁阳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10.联系方式

人: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祁阳县浯溪街道办事处浯溪中路175号

人:唐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95号四楼

人:王先生

   话: ***

电子邮箱: 278126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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