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赣建抚高新招字[2018]第G32号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已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本工程名称:抚州市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本工程建设地点:抚州高新区安石大道以北、园纵四路以东。 2.3本工程总投资:约3亿元。 2.4本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9500平方米(多层面积53400平方米,高层461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75320平方米,原有楼(多层)改造面积约24180平方米,包括土建、装饰装修、市政道路、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智能建筑、消防系统等工程。 2.5本工程招标范围 2.5.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人防、消防、室外管网、道路、附属工程等),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5.2施工招标范围:包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人防、消防、室外管网、道路、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图上所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前成品保护工作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2.6本工程工期要求: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止;共计 *** ,其中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暂定) *** 。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 *** 建筑师;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 *** (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业绩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它要求: ①开标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和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开标时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外埠来赣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要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账情况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中投标人均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次招标只接受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两家。 3.8投标联合体各单位之间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均不得参与对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8年09月19日至2018 年10月09日,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格文件等资料。 4.2资料费8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时交纳(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 10 日9:30时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法制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高新区 联系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986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管机构:(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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