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高效连栋实施农业钢架大棚项目(GSW-12GSW-832)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003001001

 

泗阳县新袁镇人民政府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高效连栋实施农业钢架大棚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1844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高效连栋实施农业钢架大棚项目(GSW-12GSW-832)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

1.2 工程规模:

项目新建高效连栋实施农业钢架大棚主体面积约2200平方米,混凝土基础,钢架结构,及附属设施。总投资约50万元

1.3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9.30-2018.11.30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工程位于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建设GSW-12型(4.5米高)塑料连栋温室大棚1152平米(32*36米),和1920平米(40*48米)的SW-832型(3米高)塑料连栋温室大棚,具体详设计图纸及详细技术说明。

本项目控制价:498460.25元,发包价:468552.64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温室大棚经营内容;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若是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温室大棚经营内容投标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其它要求。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件为准,提供此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且分值不低于65分;(原泗阳县信用办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友情提醒:自 2017 9 4 日起,全市第三方信用评价审核工作移交给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负责,经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具有原同等效力。

4.1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帐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9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14 09:0020180920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921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新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泗阳县新袁镇

  址:泗阳县金康华府二期西门

联系人:朱先学

联系人:宣伟

  话: ***

  话:139514596565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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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20180913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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