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农村饮水安全新建及巩固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耒阳市农村饮水安全新建及巩固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政府采购编号:耒财采计【2018】0152号,委托代理编号:HNYX-ZB-18051),已由耒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耒阳市水利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代表为耒阳市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耒阳市农村饮水安全新建及巩固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1.2项目所在地:湖南省耒阳市
1.3建设运营内容: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耒阳市第三自来水厂、太平圩供水工程、小型单村供水工程、省级贫困村农村饮水工程,及其完善各工程内部环境美化亮化);改造工程(规模化水厂巩固提升工程、小型单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以及水厂信息化建设等。
1.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31925.03 万元,最终总投资以项目实际落地通过审计的金额为准。
1.5合作期限:拟采用 BOT+ROT 模式运作,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3年)。
1.6采购需求: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组建 SPV项目公司,暂定名“耒阳市农村饮水安全新建及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
1.7回报机制:拟建项目的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主要收入来源为项目公司收缴的水费以及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主要从耒阳市财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8项目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 31925.03 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总投资的25%,约 7981.26 万元。政府方出资 10%(即 798.13 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 90%(即 7183.13 万元),项目资本金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均满足):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资格预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由授权委托人参与资格预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为有效。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方式:由申请人提供查询记录的网上件。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申请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需满足此要求);
(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3)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银行贷款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协议(含预授信协议)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意向函为准,协议或项目贷款意向函必须加盖银行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4)①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②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的承诺书;③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④且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城市基础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申请人,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申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超过两个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6)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需满足此要求)。
(7)申请人近三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一个日供水量为5000吨及以上供水工程的PPP项目投资运营业绩,且具有相关管理运营经验(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项目已投入运营的业绩证明)。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入围法。
四、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和地点
4.1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4)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5)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资格预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由授权委托人参与资格预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7)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一方需提供);
(8)最近连续3年度(2015-2017)财务报告(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的提供);
(9)银行出具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证明材料(联合体申请时至少有一方需提供,以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协议(含预授信协议)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意向函为准,协议或项目贷款意向函必须加盖银行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10)①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②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的承诺书;③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④且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城市基础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承诺书(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11)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社保证明(联合体申请时至少有一方需提供);
(12)申请人近三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一个日供水量为5000吨及以上供水工程的PPP项目投资运营业绩,且具有相关管理运营经验(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项目已投入运营的业绩证明);
(13)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如有)。
4.2报名时间: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3报名地点: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层)。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审查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为 *** 10:00 。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蒸德大厦)。
5.3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答疑等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耒阳市水利局
地址:耒阳市西湖北路502号
联系人: 贺主任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层
联系人:廖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 *** 1转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