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西出口(户村互通)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西出口(户村互通)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3]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公[2018]1609号批准项目核准编号:冀发改招标核[2011]480号,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

2.2项目概况:

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西出口(户村互通)改造工程位于邯郸县户村镇张岩嵛村西南,与邯武快速路相接。采用单喇叭+T型方案,主线范围为MK95+020~MK96+437.703,单喇叭部分布置在青兰高速一侧,匝道下穿;T型部分布置在邯武快速路一侧,匝道上跨。设置4进六处收费站一处。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本项目设置跨线桥157m/2处,匝道桥571m/3座,通道5道(3道新建,2道既有通道接长),涵洞9道(8到新建,1道旧涵拼宽)。拼宽主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制预应力小箱梁,新建主线桥采用现浇框架桥,匝道桥采用预制预应力砼组合箱梁、现浇普通钢筋砼连续箱梁、钢箱梁。主线桥、匝道桥基础采用桩基础。

2.3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青兰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横断面宽28m;被交路邯武快速路为双向六车道 *** 公路(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横断面宽32m。匝道设计速度为 40Km/h,单向单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 10.5m,单向双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 10.5m,对向双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 21m。全线桥梁与路基同宽。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1115,计划完工日期:20201114;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混凝土护栏、临时导改护栏)、绿化等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使用CA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17 日上午900时至20180921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招标代理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方式二:未使用CA报名

未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需到报名现场核验报名资料。请于20180917 日至20180921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可提供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可提供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进行报名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 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后,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如未使用CA注册报名,需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将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录入河北省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息库,并永久保存。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 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011 09 30,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分至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

5.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998  地址:石家庄建设大街师大科技园B12

邮政编码:056000               邮政编码:050024

联系人:刘振勇                 联系人:杨希超

电话:             电话:

电子邮件:rhah0310@126.com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20180917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由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继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7)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5(20139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 独立承担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必须包含路基、路面和互通工程)施工业绩。

注:如同一业绩中无法同时体现路基、路面和互通工程,可分别提供单项工程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1791日至今)不曾在工程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

具有《 *** 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年(20139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必须包含路基、路面和互通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如同一业绩中无法同时体现路基、路面和互通工程,可分别提供单项工程业绩。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年(20139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必须包含路基、路面和互通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如同一业绩中无法同时体现路基、路面和互通工程,可分别提供单项工程业绩。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同一标段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未对投标函填写的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14) 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复印件;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证明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15)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进行修改。

(16)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的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不适用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不适用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不适用

3.8.1

评标

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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