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乡区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赣建东招字[2018]第G3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乡区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由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抚州市东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虎圩乡陈塘村、陈桥村、坎头村和邓家乡嵇坊村等四个行政村(约40个自然村),实施“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生态文明示范村”定位于“三位一体”,即生态文明示范试点村、乡村农业休闲旅游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验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改造及景观环境改造和村庄市政管网改造三部分。建筑立面改造包括:建筑屋顶(平改斜)、墙面、门窗、马头墙等;景观环境改造包括:景观绿化、活动广场、景观家具、村庄道路、标识系统等;村庄市政管网改造包括:村庄给水管网整治、污水管网整治、电线整治、公厕、污水处理池、垃圾收集站等。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6个月

    招标范围:东乡区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全部内容。

    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包括:4个行政村所有村庄(约40个村庄)的地形测量、房屋立面测绘及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建设规划范围内,建筑立面改造及景观环境改造和村庄市政管网改造)及相关后续技术服务。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及材料采购安装及调试,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

    施工资质: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或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负责人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报告仅施工单位提供);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3.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两家),并在投标时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5.3、外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设(2017)1号》文件:“关于全省建筑工地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暂停2年在江西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5.5、招标人要求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担任并押证上岗。

    3.5.6、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岗位证(或培训证)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八大员与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

    3.5.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为施工单位)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问题;

    3.5.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为施工单位)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5.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均不得参与对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10、本工程不允许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每月到岗不得少于 *** ,如未符合考勤规定,招标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5.1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5.12、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3.5.13、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 至 ***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国际物流园江西省大学生村官暨阿里村淘电商创业园三楼)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30时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国际物流园江西省大学生村官暨阿里村淘电商创业园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东乡区人民政府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南都市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抚州市东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部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行政中心办公楼联系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华苑新区三单 *** 号

    邮编: / 邮政编码: 344000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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