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吉利区司法局的委托,就洛阳市吉利区司法局视频会议及吉利区社区矫正视频督查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吉利区司法局视频会议及吉利区社区矫正视频督查系统建设项目 GDZBDL-2018-594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吉采代【2018】41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预算控制金额约26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社区矫正中心视频督查系统 | 1 | 套 |
2 | 司法部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系统 | 1 | 套 |
3 | 区级视频会议系统 | 1 | 套 |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标前供应商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中任意连续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前供应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络查询结果,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八、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1、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4日每天8:30-12:00,15:00-18:3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须携带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35-4院3楼(原煤炭公司三楼)。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0时00分。
2、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35-4院3楼(原煤炭公司三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吉利区司法局
地 址: 洛阳市吉利区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35-4院3楼(原煤炭公司三楼)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十四、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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