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库内比选]

项目编号

MASGC-18LX0832

项目名称

含山县运漕镇塔运路非机动车道工程

招标人

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建设地点

含山县运漕镇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HDPE双壁波纹雨水管敷设、砖砌雨水口工程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925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8114

质量要求

合格

发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发包控制价

本项目的发包控制价为241893.74元。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4%

成交价为:208028.62元,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2017年度含山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的库内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maszbw)成功报名。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9)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19)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29)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30)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报名方式

1、投标人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 92017:00时(即报名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maszbw)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2、报名不须交纳文件工本费。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 2018 92110:00时(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2室(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县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3、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到达比选现场。

4、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到达比选现场参与监督。

比选办法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成交人由在网上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本项目比选单位报名名单至报名截止时间由系统平台自动推送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具体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零星项目比选公告页)。

2)至比选时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本项目系统报名的比选单位顺序号,将所有网上确认参加投标的比选单位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3)由招标人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所有参与项目的比选企业依据网上确认的号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招标人确认后,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1

1、参与比选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报县公管局视情况决定是否清除出库:

1)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控制价50万元以上项目,零星库内企业成交后,在网上公示并将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交由县公管局保管,待项目完成后退回;暂停该成交企业在本轮同专业项目(50万元以上)的比选,待库内本专业企业一轮结束后,方可继续参加下一轮比选。

3、控制价50万元以下项目,零星库内企业成交后,成交企业仍可以参加50万元以下其他项目的比选报名并可以再次成交,但成交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当在建项目达到三个时,将暂停该成交企业参与控制价50万元以下项目比选,待在建工程少于三个项目后,方可继续参加必选。所有成交企业在项目施工竣工后,须由发包单位出具完工证明,交县公管局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4、若本项目无企业参与,在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时,仅针对第二次比选临时解锁所有已被选定的企业,《2017年度含山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企业库》中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第二次比选。第二次比选被选定的成交单位依然将被转入《2017年度含山县限额以下零星工程企业库》的下一轮选择(本专业)。

特别提示2

1、报名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招标人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投标人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招标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2、投标人报名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报名的投标人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报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3、投标人报名时需填写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   金主任  电话: ***

二、监督单位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三、办理单位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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