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枞阳县建筑装潢垃圾处置场工程定点抽签公告

 

现拟对   枞阳县建筑装潢垃圾处置场  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  枞阳县境内        

2、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所载明的内容。

3、工期120 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 3099788.45  元(含预留金 140000.00      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5 %(预留金不作下浮),即 2951799.03 元(含预留金 140000.00 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资质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参与交易企业须为“铜陵市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及“枞阳县临时水利和公路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名单详见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定点库”栏)中 环保类专业类别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报名及抽签

1、有意参加本小额工程抽签企业,可利用电子数字证书(CA证书)进行网上报名。

2、授权的拟派建造师本人应携带如下材料至交易现场,交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核验时间为2018   9  21 14  30   分至  15    00  分。核验通过后,《授权委托书》和《诚信承诺书》由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授权建造师的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授权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原件)

4)诚信承诺书

3、抽签

1)时间: 2018  9   21    15     00   分(即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2)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   室。

3)方式:由发包人代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核验通过的企业中抽取一名成交企业。

四、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成交企业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

2、成交企业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原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违约金(如有)后一次性返还。

五、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共计  24000.00  元,由  成交企业  支付。

六、工程款及支付方式:详见施工合同中约定

七、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市场价、材料费及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他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2、请各参与交易企业对照本公告所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抽签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发包人对交易企业的书面异议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以内(含±3%)的,发包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交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抽取成交企业后,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企业对工程量清单校对调整。成交企业应当按照成交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3、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所有工程保险费用均由成交企业承担。

5、成交企业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县公管局进行备案。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九、成交企业须知:

1、分包规定:成交企业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

2、成交企业应按照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所示的有关图集、标准进行施工。

3、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抽签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发包人和成交企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联系方式

发包单位: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23号                

代理机构: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与学士路交叉口群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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