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夏坊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坊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二期)已由三明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 明政移[2018]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明溪县夏坊村。

2.2 项目的规模:硬化村内道路4290米,路面宽2.6米,其中岩坑937米、合堂丘447米、圩上682米、坪上162米、新村970米、沙坝上340米、新屋下752米。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个标段,本次共招标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夏坊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二期)施工。具体详见预算审核文件。

2.5  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072937, 发包价101929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3)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 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或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咨询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和光盘(含图纸、预算文件及其他资料)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0828日下午16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

5.4.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简易招标办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7.4. 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7.5.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夏坊乡  ,邮编:365205

联系人:  夏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咨询公司,邮编:  365000

电子邮箱:  fjmjh@126.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小周/张工   

报名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号:3500164720705250716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

单位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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