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广西灵山县钦江旧州镇防洪整治工程 2、项目编号:QZZC2018-G2-50005-GXWB 3、首次公告时间: *** 二、开标时间 1、本项目开标时间: 原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下午14:30; 现更改为“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25号下午14:30”。 三、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54页,单价得分项的第(3)点“单价审核,最多扣12分 ”的第一点和第二点“①有单价高于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对应单价的,没发现一处扣8分;②低于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单价85%的主要单价没有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分条款; 2、将“开标之日前一年同日起发生桂水基【2009】28号文规定的不良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的,每一次扣3分,最多扣20分。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更正为“开标之日前一年同日起发生以下不良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的,每一次扣3分,最多扣20分。不良行为记录包括:” 3、删除《招标文件》第57页“招标人约定加减得分F”第1点“投标人是在广西区内注册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5分。”和第2点“投标人是在广西区内注册的,在广西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条款。 4、《招标文件》第8页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更改为“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第10页14.1 第五点第①“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是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件。”更改为“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是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件。”。 6、《招标文件》第14页10.3第(2)点“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和居民身份证;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上述证件在开标会结束后即时退回。”更改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上述证件在开标会结束后即时退回。”。 7、《招标文件》第19页3.1.1第(4)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更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8、《招标文件》第23页5.1.1“招标人在本章第 1.10.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更改为“招标人在本章第 1.10.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派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删除《招标文件》第23页5.2(2)“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否在场;”。 10、删除《招标文件》第24页5.4(10)“投标文件正本没有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件的;” 11、删除《招标文件》第24页5.4(12)“(12)在开标会上没有出示项目经理的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12、《招标文件》第40页评审标准“与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一致”更改为“与保证金到账信息表一致”。 13、《招标文件》第41页评审标准“①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是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件。”更改为“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是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件。”。 14、删除《招标文件》第133页“说明:1、本招标项目只能委托《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的联系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以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书为准,其他委托书无效。” 15、删除《招标文件》第134页“四、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件”。 16、删除《招标文件》第171页“(一)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工程站 地址:灵山县江滨二路124号 联系人:黄自长 电话: 652102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华丽四巷 联系人:何兆潜 电话: 邮编: 535400 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电话: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