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为辽宁省清原县清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辽宁省清原县清河防洪治理工程
2.招标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3.建设地点:抚顺市清原县
4.质量标准:合格
5.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资金(该项目为2019年提前实施项目)。
6.计划工期: *** 0日至 *** 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7.招标范围:辽宁省清原县清河防洪治理工程工程量清单以内所有项目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60.00万元整。
10.工程总投资:3000.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资格并在有效期内(一年);投标单位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失信、处罚等名单和“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参加本工程投标。
2.项目经理须具备 ***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水利专业),不得有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期间接受水利信用APP考勤监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至时间: *** 至 *** 每天08:30-16:00时(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 *** (含 ***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水利)、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5)信用等级报告(BBB级及以上)(6)“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和“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截图 (7)开户许可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水利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附职称评定审批表)、质量检查员证(水利)、施工员证(水利)、材料员、资料员证,水利造价人员证等人有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人员岗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并截图,投标业绩在监管平台信息完整度达到80%以上,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和项目班子成员社保卡序列号和真实有效的密码)(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并密封。
报名地点:递交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箱进行报名(注:封套上必须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3.出售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投标报名合格的单位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带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的项目班子成员不允许更换)原件按招标代理通知时间地点要求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到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 10时00分
2.开标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 系人:张晴
电 话:
招标代理: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电 话: 联 系 人:董昌君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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