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河县2018年第一批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巴河县2018年第一批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哈巴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哈巴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疆内公开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境内。计划工期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计275个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施工一个合同段,监理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等。具体合同段划分及内容如下:
序号 | 合同段号 | 县市 | 项目名称 | 性质 | 里程 (km) | 公路 等级 | 主要建设 内容 |
1 | 施工、监理一合同段 | 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 Y112线公路岔口-阿克加尔一组-Y166线公路岔口 | 改建 | 10.5 | 四级 | 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 |
注:项目详细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监理单位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疆内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的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年9月3日至9月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 14∶00,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下同),施工报名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监理报名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的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4套(加盖本企业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到阿勒泰地区正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勒泰市迎宾路地区民政局二楼206室)处购买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合同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预备会
5.1 招标人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9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使用汉语编制,二套正本,三套副本)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每合同段应提交叁万元人民币(¥30000元)投标担保,监理每合同段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阿勒泰日报》及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巴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哈巴河县人民路老城镇办公楼
联系人:田丰 ***
电 话:0906-6628089
传 真:0906-6623884
邮 编:836799
招标代理机构:阿勒泰地区正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市迎宾路地区民政局二楼206室
办事地址:阿勒泰市迎宾路地区民政局二楼206室
联系人:祝青萍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