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黄石鹏程产业园(开发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18091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石鹏程产业园(开发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018-42 *** -03515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有色工业园旁原属市联强食品公司在建办公楼地块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1228㎡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28000000.00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其他: 注:招标公告内容以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资质, 投标人近五年类似项目 (是指:投标截止日前五年须具有至少一项施工合同价款在2800万元及以上规模公共建筑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上截图文件四项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 建造师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917 日至 2018924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10109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地  址: 湖北省大冶市铜都国际B座1603
邮  编: 435100邮  编: 435100
联系人: 杨主任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8917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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