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城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工程(EPC),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6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宁远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城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工程(EPC);2.2 项目位置: 宁远县城区道路及两旁; 2.3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对宁远县城区6条道路的部分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包括更换LED节能灯,安装单灯控制器,安装照度采集器、GPS校时器,安装照明监控终端,改造变压器、控制箱,建设城区照明控制中心、配备室外照明控制手机APP,远程无线自动控制系统等,总投资764.36万元。(具体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果为准); 2.5 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2.6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20 天 ,施工工期:90 天; 2.7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9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2.1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2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接受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入湘登记手续。 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 3.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电气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 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拟任专职安全员持有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六个月(2018年03月至2018年0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并且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或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至少有一个75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EPC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的原件为准。) 3.8 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壹拾伍 *** 元); 5.2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1)账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账 号:4305 0171 2308 0918 8888-5193 (2)账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账 号:85978999910100031001017 (3)账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州分行 账 号:9558831910000025356 5.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证;(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8)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的原件为准。)。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到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1104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14时3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 *** 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且需确认;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详见招标文件。 12.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 招标人:宁远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印山路98号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艾女士、肖先生 电 话 *** ***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监管: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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