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布展工程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布展工程已由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石发改备[2018]1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布展工程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田心高科园内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600平方米,包括大厅,公共服务区、军民融合展示区、交流洽谈区、公共会议室及办公室的装修布展,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

2.3 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田心高科园轨道智谷二期创客空间1F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 *** 资质(或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负责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且须满足部委30号令的相关要求。

3.5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资质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9   10   日至2018年 9   30   10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答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 9  30  10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 *** 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

人: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

人:周女士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

人:张先生、周女士 

联系电话:0731-228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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