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夜景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因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挂网,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名称: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夜景亮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8-126

    三、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采购办公楼、围墙栏杆、草坪植物等夜景亮化灯具及多媒体形象展示LED格栅大屏,15天完成供货安装及交付使用,货物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项目预算:48.6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4、送货地点: 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审计后6个月内付合同款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不计息)。

    6、投标有效期:60天。

    7、安装地点:襄阳大道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件原件)

    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员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拟派人员中至少包含1名高空作业人员、1名焊工、1名电工(须提供相关特种作业证件原件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1.文件领取时间 2018910日至2018912日每天上午8:30 - 12:00时,下午 2:30-5:30时(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受理。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鹤峰县容美镇沿河路281号(原鸡公洞容美小学内三楼政府采购股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递交谈判文件:

    1、时间:2018914日上午9:00930,逾时恕不受理。

    2、地点:鹤峰县容美镇沿河路281号(原鸡公洞容美小学内二楼二开标室)。

    3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2)谈判公告第六款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3)谈判文件(单独按要求密封)。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914日上午9:30,逾时恕不受理。响应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谈判,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不完全响应谈判公告“八、递交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人应于2018914日上午9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供应商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491

    2、凡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供应商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4、落标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所交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一、样品: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全套路灯具样品(不含格栅屏和镭射灯),规格要求与谈判文件相符,全套路灯具样品需标注灯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安装位置,并整体包装,所提供的路灯具样品不满足技术参数视同废标。

    十二、联系方式:

    鹤峰县采 购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徐先生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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