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金峰路(江滨路至北环城路)路灯节能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金峰路(江滨路至北环城路)路灯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发改审[2018]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投资,招标人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起点为江滨路,终点为北环城路,南起江滨路沿途经瑞京路、胜利西路、大学路、北仓路、北至北环城路,路线全长约3.17Km,本仅对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沿线道路上已配套建设的路灯。主要改造工程量:中杆双臂照明灯(8.5m183套,中杆单臂照明灯(10m5套,高杆交叉组合照明灯(15m12套。新建组合式成套箱式变电站2台。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漳州市金峰路(江滨路至北环城路)路灯节能改造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机电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电气动力照明工程):单项工程造价200-1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34984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完工日期)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工程最迟于20181115日前完工,每逾期一天,须支付违约金50000/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十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最近一个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登记。(6)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97 08:00:002018911 17: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918 12: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中段污水提升泵站综合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水仙里622C,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xmchengshizz@126.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蔡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招标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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