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 华安县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施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 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函【2018】17号批准,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华安县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华安县国家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城关平湖西路16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对华安县国税局附属楼一层三间店面装修改造,包括地面、吊顶、内外墙面、强弱电等改造。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路面临时建筑物,统一重新装修路面南侧建筑立面及相关环境整治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6】5号文及闽建建[2018]11号文的规定,被列入2017年度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值排名前30名施工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2)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7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承接新的任务;(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620083000秒至2018624173000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V7.4.2.07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629日北京时间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方式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安县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hangzhou.gov.cn/ )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华安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华安县平湖西路16号,邮编: 363800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 FJAHDL006@126.com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小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华安县农林路17号、华安县平湖西路6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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