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324国道至角海路)、排洪港(角江路至324国道)电力线路缆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的投标单位:

1、问:评分标准中要求 “具备电力电缆输送设备的得1分;具备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测试设备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注:提供购买设备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票的购货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根据企业资质管理要求企业的机械设备可采用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建议修改为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或设备租赁协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招标文件中“1.根据闽电建设[2018]72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公布2017年度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通知,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资信总得分为90(含)分以上的,得2分;资信总得分85(含)-90(不含)分的,得1.5分;80(含)-85(不含)分的,得1分;资信总得分80分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建议修改为“资信总得分为80(含)分以上的,得2分;资信总得分75(含)-80(不含)分的,得1.5分;70(含)-75(不含)分的,得1分;资信总得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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