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晴隆县财政局一事一议奖补小康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1807】-171号

3、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1807】-171号-1

4、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5、项目联系电话: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锂电智能型LED太阳能路灯

2)采购数量: 1 批

3)采购预算:8,135,000.00

4)最高限价:7,995,000.00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供货合同后90日内将合同清单中的货物送至全县各乡镇街道项目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交货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含道路照明的安装资质)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5)投标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鲜章;

    6)投标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鲜章;

    7)投标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诉讼(仲裁、违约)或其它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

    8)投标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登记的情形。(备注:本条款所列内容各投标人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以交易中心的评标现场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数据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请核实。)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采用会员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成为会员的投标人需登陆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会员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扫描件务必清晰)。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无需带原件到现场审核),及时与我中心交易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 *** )审核通过,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原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会员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特殊资格要求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09-05 09:00:00至2018-09-27 11: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网上报名购买(须通过付费下载文件才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www.qxnzjyzx.cn ,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投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8 09:1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8-09-28  09:10:00

12、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七厅(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桔山广场旁)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160,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09-05 09:00:00至2018-09-28 09:1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

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

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建议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

联系电话: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晴隆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镇北街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投标单位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即:评标报价=投标总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兴义市体育中心印象兴义5栋1102号

项目联系人:肖泽贤

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随机码,投标人仍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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